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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 中国农药登记常见问题解答(FAQ)

来源 CIRS 作者

1、什么是农药?

答:根据《农药管理条列》: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期制剂。

2、“农药三证”具体指哪“三证”?

答:农药三证是指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和农药产品标准。

3、什么是农药登记?

答:农业部根据科学数据对申请登记的农药产品的质量、使用效果、安全等方面进行科学评审,在确定其能够发挥使用效果并且不会对人畜健康和环境生态产生不可接受的危害是,同意其登记、允许其销售和使用的过程。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对农药这一特殊商品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登记证是农药进入市场销售必须取得的三证之一,农药申报人必须按照《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的内容提供有关材料,进行毒性、残留、环境、药效等试验,并将材料提交至农业部进行审查,符合条件方能取得农药登记证。

4、 农药登记的管理部门有哪些?

答:农业部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省农业厅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县农业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农药生产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5、什么样的农药产品需要登记?

答: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农药产品须进行登记;第二章第六条:生产(包括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农药和进口农药,必须进行登记。

6、哪些对象可以申请农药登记?

答: 国内申请者: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药生产商;境外申请者:农药生产商,且在中国有合法的办事机构或委托的代理机构。

7、什么是新农药?

答:根据《农药登记资料规定》第二章2.1:含有的有效成分尚未在我国取得批准登记的国内外农药原药和制剂。

8、中等毒的卫生杀虫剂可以登记吗?

答:根据农业部农药临时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自2003年起,不再批准中等毒卫生杀虫剂产品在室内使用的登记,但可同意在室外使用的登记。

9、农药定点核准与农药登记的关系

答: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应先办理农药定点核准资质后才可办理农药三证(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标准),首次登记的除外,境内首次生产的产品可以先办理农药登记。

10、农药登记试验要求由什么试验单位资质出具?

答:残留、环境、毒理、全分析、药效试验必须由农业部认可的试验单位完成。质检由省级以上资质单位出具;进口农药和新农药由农业部药检所封样国家级检测出具。

11、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和方法性验证报告可以由不同检测单位出具吗?

答:不可以。

12、新农药登记的理化性质报告可以查询吗?

答:不可以,应提供测定结果,非新农药的理化性质可以查询。

13、正式登记资料6年保​护期内质量无明显差异的相同产品佐证材料有哪些?

答:原药:①授权书原件,须有授权方的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③申请表、理化性质报告、控制项目及检测方法、五批次全组分分析报告、生产工艺等完整产品化学资料的复印件;④完整的毒理学资料复印件;⑤完整环境资料的复印件;⑥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制剂:①授权书原价(同原药);②登记证复印件(同原药);③申请表、原药基本信息、产品组成和加工方法描述、理化性质报告、控制项目及检测方法、贮存稳定性等完整产品等化学产品复印件;④完整毒理学资料复印件;⑤完整环境资料的复印件;⑥完整的残留资料的复印件;⑦相关证明材料。

14、农药对田间防效有哪些要求?
答:结合生产实际,视药剂特性、靶标发生情况和基本规律等综合情况考虑。 杀虫剂:70~90%以上;杀菌剂:60%以上;除草剂:对敏感杂草90%,对中等80%;植物生产调节:增产5%以上。

15、申请8%吡虫啉(1+7)可湿粉可以吗?

答:不可以,根据最低含量规定,单剂吡虫啉最低含量不能低于5%。

16、可否申请腐植酸、补骨内酯、十二烷基硫酸钠、硫酸锌、碘等农药产品吗?

答:不可以,这些物质不宜用作农药有效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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