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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 新政解读——农药登记类别变化

来源 瑞旭技术 作者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已于2017年11月1日实施,瑞旭技术整理了新旧农药登记要求/规定的部分章节结构对比以此清晰展示新政后农药登记类别变化以供大家参考,详情请见附表。与旧的《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农业部第10号令)相比,新的农药登记类别划分规则更加简洁明了,其主要变化如下:
  1. 尚未登记产品的登记类别为:农药原药(母药)登记、农药制剂登记、卫生用农药制剂登记、杀鼠剂制剂登记;其中杀鼠剂制剂登记资料要求未在正文中体现,而是以附件的形式存在;
  2. 已登记的产品由原来的扩大使用范围、改变使用方法和变更使用剂量登记、续展登记变更为登记变更和登记延续;其中登记变更新增了原药(母药)质量规格或组成变更、制剂质量规格或组成变更和毒性级别变更;登记变更中的扩大使用范围新增了用于特色小宗作物的农药登记;
  3. 原药(母药)按化学农药、生物化学农药、微生物农药、植物源农药原药(母药)类别进行登记,有别于此前的(新)农药和特殊(新)农药(卫生用农药、杀鼠剂农药、生物化学农药、微生物农药、植物源农药等)原药、母药登记类别;值得注意的是新的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中取消特殊(新)农药原药、母药登记类别,而改为农药原药、母药登记,对于登记要求有了明显提高;
  4. 卫生用农药制剂登记类别按卫生用化学农药制剂、卫生用生物化学农药制剂、卫生用微生物农药制剂、卫生用植物源农药制剂类别进行登记;
  5. 杀鼠剂制剂按化学杀鼠剂、生物化学杀鼠剂、微生物杀鼠剂、植物源杀鼠剂类别进行登记;
  6. 无分装登记、转基因生物登记、天敌生物登记类别;*
  7. 在附件中原药(母药)登记资料要求按登记种类A—C(详情请见附表)进行分类要求,一般制剂、卫生用农药制剂、杀鼠剂制剂登记资料要求按登记种类D—M(详情请见附表)进行分类要求,登记种类不再单独成章。
*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2017)第十九条:委托加工、分装农药的,委托人应当取得相应的农药登记证,受托人应当取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委托人应当对委托加工、分装的农药质量负责;因此新政后无需在进行分装登记。根据农业部农药检定所专家对新政策解读可知,天敌生物免于登记;转基因生物登记相关政策农业部还未有明确规定。

附表 新旧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规定部分章节结构对比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
(农业部第10号令)(2007)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农业部第2569号公告)(20 17)
新农药(3) 新农药原药(3.2) 化学农药(3) 化学农药原药(母药)(3.1)
新农药制剂(3.3) 化学农药制剂(3.2)
特殊新农药(4) 卫生用农药(4.1) 卫生用农药原药 生物化学农药(4) 生物化学农药原药(母药)(4.1)
卫生用农药制剂 生物化学农药制剂(4.2)
杀鼠剂(4.2) 杀鼠剂原药 微生物农药(5) 微生物农药母药(5.1)
杀鼠剂制剂 微生物农药制剂(5.2)
生物化学农药(4.3) 生物化学农药原药 植物源农药(6) 植物源农药母药(原药)(6.1)
生物化学农药制剂 植物源农药制剂(6.2)
微生物农药(4.4) 微生物农药原药 卫生用农药制剂(7) 卫生用化学农药制剂(7.1)
微生物农药制剂 卫生用生物化学农药制剂(7.2)
植物源农药(4.5) 植物源农药原药 卫生用微生物农药制剂(7.3)
植物源农药制剂 卫生用植物源农药制剂(7.4)
转基因生物(4.6) 登记变更(8) 扩大使用范围(8.1)
天敌生物(4.7) 使用方法变更(8.2)
新制剂(5) 新剂型(5.1) 增加使用剂量(8.3)
农药剂型微小优化(5.2) 降低使用剂量(8.4)
新混配制剂(5.3) 原药(母药)质量规格或组成变更(8.5)
新含量制剂(5.4) 制剂质量规格或组成变更(8.6)
新药肥混配制剂(5.5) 毒性级别变更(8.7)
新渗透剂(或增效剂)与农药混配制剂(5.6) 登记延续(9) /
特殊新农药的新制剂登记(5.7) 杀鼠剂制剂登记要求(附件4 )
相同农药产品(6) 质量无明显差异的相同原药(6.2)
质量无明显差异的相同制剂(6.3) 杀鼠剂制剂
(附件4)
化学杀鼠剂(附件4.1)
特殊农药的相同农药产品(6.4) 生物化学杀鼠剂(附件4.2)
扩大使用范围、改变使用方法和变更使用剂量登记(7) 扩大使用范围(7.1) 微生物杀鼠剂(附件4.3)
改变使用方法(7.2) 植物源杀鼠剂(附件4.4)
变更使用剂量(7.3) 特色小宗作物的农药登记(附件6)
特殊农药的扩大使用范围、改变方法和变更使用剂量(7.4) 登记种类
分装登记(8) / A类:新农药原药(母药),包括曾经获得农药登记,但没有有效状态产品登记的农药,以及新农药登记6年保护期内,未取得首家授权的
续展登记(9) / B类:相同原药(母药),包括6年保护期内取得首家授权的原药
母药登记(10) / C类:非相同原药(母药)
D类:新农药制剂,包括6年保护期内未取得首家授权的
E类:新剂型制剂
F类:新含量制剂
G类:新混配制剂
H类:新使用范围
I类:新使用方法
J类:相同制剂,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相同
K类:相同制剂,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不同
L类:相似制剂,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相同
M类:相似制剂,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不相同
注:括号后面数字为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规定章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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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UC将于2017年11月24日上午10:00-10:40举办“免费网络培训会—农药登记新规重点解读”。届时将为大家介绍自新规出台后农药登记管理政策、登记要求、农药标签等登记方面的主要变化,以便大家更好的了解熟悉农药登记新规。UC真诚邀请您参加此次网络培训会,与您共同探讨中国农药登记法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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