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化学品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绿色双碳
Search

UC 我国新增登记有效成分170个,创制农药尤其要关注安全性

来源 瑞旭集团 作者
2023年11月19日,第37届中国植保双交会在长沙盛大开幕,在同期举行的“高峰论坛与信息发布会”上,农业农村部黄修柱所长作了题为“农药登记助力农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报告。报告分析了我国农药产业优势和产业结构,介绍了我国农药管理支撑体系,并对未来我国农药管理工作进行了展望。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2年,我国农药产值3,500亿元,农药产量约186万吨。目前,我国农药生产企业1,775家;农药行业从业人员约100万人;农药经营从业人员约63万人;农药经营门店32.5万家;定点经营门店1.3万家。

在2020—2022疫情流行的3年里,我国农药出口量价飙升,出口量(折百)分别为112.76万、152.72万、159.61万吨,出口额分别为682.31亿、1,102.86亿、1,515.87亿元(人民币)。由于海外市场库存水平较高,今年我国农药出口受到很大影响,明年可能还会持续受到影响。今年我国农药出口量基本持平,但价格下滑,其原因值得深思。

近10年来,我国农药使用量持续下降。2022年,全国农药使用折百量为24.53万吨,使用的商品量为78.32万吨。近年来,我国农药利用率逐年上升,2020年,我国水稻、小麦、玉米三大主粮作物的农药利用率为40.6%。

截至2023年6月底,我国登记的农药有效成分为762个。2015年以来,我国新增登记有效成分170个。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国农药登记总数(不包括仅限出口)为44,811个。其中,原药约4,500个,约占10%。登记产品中,杀虫剂19,188个,杀菌剂11,495个,除草剂12,163个,植物生长调节剂1,449个。近年来,我国除草剂新增登记数量较多。

从剂型来看,2022年我国新增剂型数量依次为:悬浮剂138个、可溶液剂61个、可分散油悬浮剂41个;而乳油、可湿性粉剂在当年新增产品的占比呈下滑态势。

从毒性上看,我国登记的产品中,微毒产品4,055个,占9.05%;低毒产品34,444个,占76.87%;中等毒产品5,969个,占13.32%;高毒产品319个,占0.71%;剧毒产品24个,占0.05%。由此可见,微毒和低毒产品占比超过85%。高毒、剧毒产品共涉及6个有效成分,其中4个有效成分即将禁用,未来也将加快淘汰另外两个有效成分磷化铝和氯化苦。

据黄所长介绍,我国农药法规体系、标准体系非常健全。2017年新的《农药管理条例》出台,随之农业农村部出台了5个配套规章,并发布了一系列公告,也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尤其是用于评价的试验方法。农药评价水平高不高,关键看标准,看标准是否与国际接轨。我国的农药评价体系中引入了风险评估制度,目前开展的有膳食风险评估、抗性风险评估、环境风险评估和健康风险评估,而且评估体系逐步与国际接轨。我国的农药管理体系和管理水平逐步向发达国家看齐,下一步是要同步。

目前,我国农药相关标准1,675个,包括10,092项限量值。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根据市场需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优化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包括:

优化评审流程:改“串行”为“并行”,提高评审效率;理顺逻辑关系,实现评审各环节的无缝对接。

规范评审行为:制定评审岗位、集中评审场所、系统运维及资料运转管理办法;建立“三级会商”制度,保证评审质量。

提升服务水平:建立补资料制度,提供技术审查过程中补充资料入口;建立复审绿色通道制度,开通否决产品再次申请登记快速通道;设立农药登记技术咨询邮箱,今年3月实施以来,已回复415个问题,得到企业的普遍认可。

严格监督管理:建立技术审查监督实施办法,落实“两个责任”,督促检查各项制度落实。

黄所长提醒大家,在创制新化合物时,除了关注活性外,一定要关注产品的安全性。
黄所长说,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希望与农药同行们一起努力,把农药登记和农药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江苏省农药协会 农药资讯网)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 农化法规服务站 ”!提供农化行业最新的法规政策与行业资讯,深入解读专业的法规与登记技术,集萃行业大咖独家观点,最新一手资讯都在这里。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UC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UC
北京:+86 10 63984032
上海:+86 21 5077 8970
杭州:+86 571 88235092
联系UC
北京:+86 10 63984032
上海:+86 21 5077 8970
杭州:+86 571 88235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