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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 台湾地区环保署发布:禁止环保剂使用毒死蜱和甲基毒死蜱

来源 台湾地区环保署 作者

2022年3月4日,台湾地区环保署修订了“环保剂禁用成分及检验方法”,发布后立即生效。依据《环境用药管理法》第7条授权,修订增加了“甲基毒死蜱”和“毒死蜱”2种化学品,将其增至环保剂的禁用成分第81、82项。

具体新增如下:

甲基毒死蜱Chlorpyrifosmethyl (CAS No. 5598-13-0):禁止在制造、加工、进出口及销售的环保剂中使用;

毒死蜱Chlorpyrifos (CAS No. 2921-88-2):禁止在制造、加工或进口环境剂中使用。(保留于公共卫生紧急防治用途的弹性)。

本次修正为应国际毒死蜱加严管理趋势,且避免敏感族群(如:婴幼、儿童及孕妇等)长期暴露于使用毒死蜱和甲基毒死蜱药剂的居家及周围环境,可能造成人体健康风险,为维护人体健康及保护生活环境。

环保部门表示,经调查目前环境用药产品成分无登记甲基毒死蜱,将甲基毒死蜱列为环境用药禁止成分,对产业无影响,而毒死蜱现为环境用药有效成分,为维护民众用药安全,环保部门已请环境用药毒死蜱者于产品标示加注“仅适用于室外环境”之警语,并于2023年12月31日后,不可制造、加工、或进口环境剂中使用,以保障健康及维护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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