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化学品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绿色双碳
Search
欧盟
2024年1月3日,欧盟委员会在官方公报上正式发布了活性物质精异丙甲草胺(S-metolachlor)的续展审批决定(Regulation (EU) 2024/20),宣布不再批准精异丙甲草胺在欧盟的续展登记。本条例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
欧盟委员会在本月18日和21日,分别向 WTO 提交了关于不再批准活性物质烯酰吗啉Dimethomorph和嘧菌胺Mepanipyrim的法规草案。本次通报意味着欧盟层面已决定不再批准上述两个活性物质,正式公告将会在明年上半年发布,公告发布后,欧盟成员国必须在6个月内撤销包含烯酰和嘧菌胺的植物保护产品的使用授权,相应的产品也要在规定期限内退出市场。
2023年,欧盟委员会对7个在植物保护法规(EC)1107/2007或旧法规Directive 91/414/EEC下批准的活性物质正式发布了不予批准的公告。批准决定基于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对数据的科学评判,以及现法规对于活性物质的批准标准而得出,以下小编就带大家回顾下2023年那些被欧盟正式“抛弃”的,以及由于无人支持再评审或再评审申请被撤回而退出欧盟市场的农药活性物质。
相信农药企业都很关注欧盟有效成分再评审的流程和有效成分再评审的最新状态。 瑞旭集团将于2023年12月22日举办线上法规公开课《欧盟有效成分再评审最新动态和法规详解》,旨在解答中国企业出口原药产品到欧盟时受到有效成分再评审的影响,本次公开课免费,诚邀您参加!
2023年11月21日,欧盟官方报发布(EU)2023/2592实施条例,以下28个在法规(EC)1107/2009批准下的活性物质,由于欧盟官方无法在活性物质到期之前对其再评审作出决定,因此延长活性物质的有效期,以便能够完成评估。
2023年11月24日,欧盟委员会向WTO通报了关于实施植保产品安全剂和增效剂登记的计划草案,该草案列明了对安全剂和增效剂的数据审查要求,同时委员会依据欧盟植物保护法规(EC)1107/2009第25和26条的规定,制定了安全剂和增效剂逐步审查的工作计划。
近几个月来,瑞旭集团收到了非常多企业问询有关于抗菌处理物品的欧美出口合规咨询,抗菌鞋袜,抗菌玩具,抗菌厨房用具,抗菌屏幕等等,这类抗菌处理物品在欧盟属于生物杀灭剂(简称BPR)处理物品的范畴,在美国也受到环境保护署EPA的监管,企业需要做哪些合规应对工作?以下这份合规小指南,赶紧收藏下来吧~~
2023年11月8日,欧盟委员会在官方公报上正式发布了代森联(Metiram)和四螨嗪(Clofentezine)两种活性物质的续展审批决定(Regulation (EU) 2023/2455和Regulation (EU) 2023/2456),宣布不再批准上述两种活性物质在欧盟的续展登记。欧盟各成员国内含代森联或四螨嗪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也将在相应时间内撤销。
欧盟植物保护产品法规 (EC) No. 1107/2009规定,所有农药活性成分都按照规定进行周期性的再评审。根据规定要求,参与再评审的申请者需要在批准到期前3年之前提交活性成分的再评审申请。一旦再评审不被批准,含该有效成分的农药产品将有不超过6个月的销售时间(禁用原因不涉及环境和健康原因)或者只能立即退出市场(禁用原因涉及环境和健康原因的)。
2023年9月11日,根据欧盟官方公报(EU) 2023/1757消息, 以下24个在法规(EC)1107/2009批准下的活性物质。本次获批准延长的活性物质信息详见下表,具体的延期的详细原因请参见公报原文
联系UC
北京:+86 10 63984032
上海:+86 21 5077 8970
杭州:+86 571 88235092
联系UC
北京:+86 10 63984032
上海:+86 21 5077 8970
杭州:+86 571 88235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