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一到,蚊虫就开始疯狂肆虐。市场出现五花八门的驱蚊杀蚊产品,除了传统的蚊香、驱蚊花露水外。近两年流行的驱蚊手环、驱蚊贴产品由于美观且使用方便的特点,吸引了不少消费者的眼球,处于火爆销售中。那么市场上的驱蚊杀蚊产品还有哪些?这些产品是如何进入市场销售的?国家对这类产品的监管现状和趋势是怎样的?消费者如何在这眼花缭乱的产品中选购到既安全又高效的呢?瑞旭集团针对以上问题进行阐述,供企业参考。
一、常见的驱蚊杀蚊类产品
1.1 杀蚊型
目前市售的蚊香、电热蚊香片、电热蚊香液、气雾剂等杀蚊产品的有效成分主要为氯氟醚菊酯、炔丙菊酯、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右旋烯丙菊酯、高效氯氰菊酯等,均属于拟除虫菊酯类化合物。该类化合物作为一类具有高效、广谱、低毒和能生物降解等特性的合成杀虫剂,在高毒有机磷杀虫剂退出市场后,成为杀虫剂优选的替代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其作用机理是扰乱昆虫神经的正常生理,使之由兴奋、痉挛到麻痹而死亡。
1.2 驱蚊型
驱蚊类产品一般均含有驱避剂,驱避剂是一类具有驱避蚊虫作用的活性化学物质。其本身没有杀虫活性,而是依据挥发出的气味驱避蚊虫。包括化学合成驱避剂和植物源驱避剂。
1.2.1 化学驱避剂
常见的化学驱避剂有避蚊胺、驱蚊酯、羟哌酯等。化学驱避剂具有处理方法简单方便,作用效果迅速等优点,且在驱蚊活性的高效性和持久性方面优于植物源驱避剂。根据该特性,目前市售的产品主要有驱蚊液、驱蚊乳、驱蚊花露水等,该类产品使用简便,只要涂抹在裸露皮肤就可以达到驱避蚊虫的效果,与大面积喷洒杀虫剂不同,能够避免环境污染。
1.2.2 植物源驱避剂
植物源驱避剂多采用植物源提取挥发性物质或合成物,如桉油精、香茅油、薄荷醇、薄荷油、印楝油、丁香油、椰子油、桉树油、柠檬油等。植物源驱避剂具有易降解、低残留、低毒性、安全环保等化学合成驱避剂不可企及的许多优点。目前市售的产品有驱蚊手环、驱蚊贴等。
二、驱蚊杀蚊类产品在中国的监管现状和趋势
2.1 监管现状
据国务院发布的《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凡宣称有“驱蚊”“杀蚊”功效的产品均属于卫生用农药的管理范畴。在进入市场之前应满足以下合规条件:1)境内企业的话应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而对境外企业无要求;2)取得农药登记证,以“WP”开头; 3)如果利用互联网经营,禁止经营氟虫腈、乙酰甲胺磷、毒死蜱和氰戊菊酯等限制使用卫生用农药;4)在互联网上销售的,应当在互联网上醒目标注其所对应的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真实标签图案等信息。
家用卫生杀虫剂如驱蚊液、驱蚊乳、蚊香、电热蚊香液、电热蚊香片、气雾剂等均属于《农药管理条例》的管理范围。目前我国针对卫生用农药发布并实施了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标准,包含气雾剂、电热蚊香液、电热蚊香片、蚊香、饵剂、驱避剂等等;2017年修订实施的《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明确了卫生用农药包含家用卫生杀虫剂在登记方面的资料要求。
市面上在售的驱蚊手环、驱蚊贴等属于新型驱蚊类产品,同样属于卫生用农药,需要登记。目前,我国尚无相关国家标准对驱蚊手环、驱蚊贴的登记问题进行明确规定,所以在中国未获得登记,购买这类产品的使用应特别注意其功效和安全性。
2.2 监管趋势
随着科技的进度,国家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越来越严,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国家对农药管控不断升级,尤其是与人们的居住环境密切相关的卫生用农药,其监管更为严格。一方面对该类产品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所以企业不要擅自添加能够导致药害等的有害成分,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应符合要求,产品标签符合要求等;另一方面国家正建立健全相关标准,完善驱蚊贴、驱蚊手环的药效评价标准及相关登记要求,助力该类产品合规。
三、选购建议
驱蚊杀蚊产品属于卫生用农药,如何判断选购的驱蚊杀蚊产品是否合规,首先应注意该产品标签上是否有农药三证,即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质量标准证,具体可从以下方面进行识别:
1)农药登记证:卫生用农药登记证号以WP开头;
2)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号以HNP开头,农药生产许可证书号以XK开头;而对于向中国出口的农药则没有农药生产许可证号,但是有标注境外生产地以及在中国设立的办事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3)质量标准证:我国农药质量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其证号分别以GB或Q等开头,向中国出口的农药也应该符合产品质量标准;
凡是不以上述WP、HNP、Q等英文字母开头的三证号,极有可能是自己编写的,不受法律保护,其质量值得怀疑,消费者在购买时需慎重。此外,现在的农药产品标签上均有二维码,消费者通过扫一扫,识别出农药名称、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产品性能和使用技术要求等信息,从而为消费者买到正规的防蚊产品提供另一种鉴别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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