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6〕7号)要求,截至2016年12月20日,共有等29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报了2016年第二批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检结果
本次抽查样品包括蔬菜、果树、茶树、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等作物用药,产品涉及29个省(区、市)和境外的农药生产企业。共抽查、检测农药样品4152个,合格样品3482个,合格率为83.9%;不合格样品670个,不合格率为16.1%,其中,检出假农药(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或擅自加入其他农药成分)482个,占检测样品总数的11.6%,占不合格样品的71.9%。抽检结果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重点监管企业的产品合格率偏低。本次监督抽查过程中,对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76家农药生产企业1330个产品实施了重点抽查,其中质量合格的产品有937个,合格率为70.5%,比总体合格率低13.4个百分点。检出假农药288个,占重点抽查不合格产品的73.3%。产品不合格主要原因为擅自添加其他农药成分或产品有效成分未检出。
(二)生物农药和制剂产品合格率偏低。在抽检的4152个农药样品中,有生物农药211个,质量合格的68个,合格率32.2%,比2015年提高了10.6个百分点;不合格产品主要是非法添加了氯虫苯甲酰胺、高效氯氟氰菊酯等高效农药,克百威、氟虫腈和水胺硫磷等限用化学农药,或有效成分未检出;抽检烟剂产品53个,质量合格的39个,合格率73.6%,比2015年提高了6.2个百分点,不合格产品主要为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要求,或非法添加了戊唑醇、腐霉利等农药。
(三)卫生杀虫剂产品合格率偏低。本次共抽检31个卫生杀虫剂产品,质量合格20个,合格率为64.5%,不合格原因主要为非法添加其他农药成分,占卫生杀虫剂不合格产品的89.5%。
(四)单剂产品质量高于混剂产品。检测的4152个样品中,单制剂产品3141个,占检测总数的75.7%,质量合格的2672个,合格率85.1%;混剂产品1011个,占检测总数的24.3%,质量合格的810个,合格率80.1%。
(五)除草剂产品质量好于杀菌剂和杀虫剂产品。在检测的4152个农药样品中,杀虫剂2636个,占检测总数的63.5%,质量合格的2073个,合格率78.6%;杀菌剂760个,占检测总数的18.3%,质量合格的693个,合格率91.2%;除草剂730个,占检测总数的17.6%,质量合格的692个,合格率94.8%;其他26个,质量合格的24个,合格率92.3%。
(六)大豆和玉米用药产品质量高于其他作物用药。大豆、玉米、小麦、水稻、果树、蔬菜、茶树、棉花用药合格率分别是94.5%、92.3%、91.7%、87.8%、85.3%、80.9%、75.0%和74.2%。
二、检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检测情况来看,质量不合格产品存在以下问题(同一产品同时存在几种情况的,重复计算)。
(一)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标明的有效成分(或其中一种有效成分)未检出的产品有195个,占质量不合格产品的29.1%。
(二)擅自加入其他农药成分。产品中擅自添加其他农药成分的有361个,占质量不合格产品的53.9%。其中,添加高毒、剧毒农药的有53个,占14.7%;添加菊酯类农药的有79个,占21.9%;检出克百威、硫丹、甲拌磷、氟虫腈、水胺硫磷、氧乐果和灭多威等限用农药成分的59个,占16.3%,其中4个产品中检出禁用成分特丁硫磷。
(三)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要求。产品中含有标明的有效成分,但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有241个,占质量不合格产品的36.0%。其中,一种或总有效成分含量低于标准规定含量50%的产品有94个,占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要求产品的39.0%。
(四)部分标称生产企业确认为假冒产品。本次生产企业否认所抽查产品由其生产的共有690个,涉及279家农药生产企业。经检测和判定,在690个产品中,质量合格的产品232个,质量不合格的458个。
三、处理意见
(一)核查不合格产品。对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质量不合格产品,要督促经营者认真核查。对发现有问题的产品,立即停止销售。同时,按照销售档案收回已销售产品。
(二)责令下架假冒产品。对标称生产企业确认的假冒产品,要责令经营者停止经营,立即下架产品,追踪产品来源,查明其物流信息、资金往来证据等,依法立案查处。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农业部门要加强对该企业相关产品的核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三)查处违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严格追查不合格产品来源,对违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查处。对涉嫌违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企业,及时依法立案查处。违法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请我部吊销其农药登记证。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四)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管。本次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标称山东兴禾作物科学技术有限公司、广东省佛山市大兴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河南省柘城县新威农药有限公司等21家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有5种以上为假劣农药(详见附件2);发现天津武清区凤忠农资经营店、河北唐山乐亭县毛庄乡南常坨锦香农业服务站三部、河北邢台河北奕博农化有限公司等83家经营单位经营两种或两种以上假劣农药(详见附件3)。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约谈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并加强对其生产经营活动的跟踪检查,加大对其生产经营农药产品的抽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的,严肃依法处理。
请于2017年3月15日前将有关监督检查、调查处理情况等报我部种植业管理司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