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日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司)公布了第21期农药登记信息并同时公布了在评审会上讨论的两个议题,两个议题主要涉及农药颗粒剂的登记和新农药仅供出口的登记,详细的管理措施如下:
(一)关于颗粒剂登记。以颗粒剂施于土壤的方式防治地上作物病虫害,施药方式粗放,对防治靶标针对性不强,施药剂量较大,不符合农药减量增效要求,不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与绿色发展理念不符。建议除防治土传病害或地下害虫外,原则上不批准通过土壤施药方式防治地上病虫害的颗粒剂产品。
(二)关于仅限出口新农药登记毒理学查询资料问题。为规范申请仅限出口新农药登记的毒理学查询资料,可提交JMPR、EFSA、USEPA等官方网站公布的查询资料;无法提供上述官方查询资料的,应提交毒理学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符合《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由农业农村部认定的登记试验单位出具或与中国签署互认协定的境外实验室出具。
正在进行农药颗粒剂登记和新农药仅供出口登记的企业请注意按照此规定准备相关的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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