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 木材防腐剂在中国如何进行农药登记?
今日,瑞旭技术接到一家生产木材防腐剂的国外某公司A经理电话,对木材防腐剂在中国是否要进行农药登记进行了咨询。针对此问题,瑞旭技术专家为您做出解答。
木材防腐剂概念及主要类型
木材防腐剂(Wood Preservative),应用于木材、木材制品或非木质的水泥砖石、建筑物地基等(目的是保护邻近的木材和木材制品),抑制或阻止危害木材的生物(如真菌、昆虫和海生钻孔动物)在木材中生长与繁殖的一类化学药剂。木材防腐剂的有效成分是能抑制木材腐朽菌、霉菌、变色菌、昆虫和海生钻孔动物在木材中生长和繁殖的一种或多种化合物。[1]
目前,木材防腐剂的类型,按产品中含有的主要助剂种类一般可分为油类(如焦油类)、有机溶剂型和水载型3类;按防治对象和功能分,主要分为防腐、防虫、防霉防变色3大类。一般来说,木材防腐剂主要偏重某一方面功能,也可能兼具其它作用。
主要国家和地区木材防腐剂的管理法规
目前除了欧盟,其他国家和地区都把木材防腐剂作为农药来进行监管。
国家/地区 | 分类 | 监管部门 |
欧盟 | BPR | ECHA |
美国 | 农药 | EPA |
中国 | 农药 | MOA |
美国环保署 | 农药 | 环保署EPA |
英国 | 非农用农药 | 环境食品农业部DEFRA |
木材防腐剂在中国的登记管理概况
根据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用于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的各类物质属于农药管理范畴。木材是主要的林业产品之一,木材防腐剂应归属农药管理。因此,进口木材防腐剂到中国要进行农药登记。
目前,农业部对木材防腐剂没有实行分类管理,批准登记并专门用作木材防腐剂的农药品种较少,从登记产品的使用范围进行区分。如登记用于防治木材防腐朽菌的有效成分有硼酸锌、四水八硼酸二钠、硫酸铜等;用于木材处理防治白蚁的有效成分有硫酰氟、联苯菊酯、吡虫啉等13种,涉及近30家农药生产企业40个产品。
木材防腐剂在中国登记的资料要求
木材防腐行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木材防腐剂与农作物大田农药的使用场所和防治对象有所不同,所以在药剂的药效评价、质量控制、残留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木材防腐剂的效力评价分为室内和室外试验,一般室外试验效果比较可靠,但需时较长,所以建议在申请药效试验时就要提交产品在研制时的生物测试报告,在临时登记时,除提交实验室生物试验报告外,同时应提交1~2年野外测试报告;在申请正式登记时,另外提交3~5年野外试验报告;若野外试验持续进行的,则在续展登记时提交完整的野外测试报告。
另外,狭义的木材防腐剂指的是防腐朽菌和防白蚁的药剂,防霉剂防变色药剂一般不称为防腐剂,所以在实际进行测试时,需进行说明,如果不防霉变和变色,可不用进行防治霉菌和变色菌的测试。
总之:木材防腐剂在中国申请登记时提交资料时,除了药效评价、质量控制等与其他农药产品不同以外,其他也要提供五批次报告(原药)、理化性质等产品化学、毒理学、环境影响、质量控制数据等,这点需要企业注意,更多问题,欢迎咨询瑞旭技术专家。
[1] GB/T 14019–2009, 木材防腐术语[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