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 这无疑是大化工行业的一个重磅炸弹。行动方案提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所以要完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 并明显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农药在方案里被多次提及,今天UC就一起来读一读这个行动方案,看它会对农化行业产生哪些影响。
一、新法规
行动方案提出生态环境部研究制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并加强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管理等相关制度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相关制度的衔接。
这意味着新污染物治理并不是生态环境部一家的责任,而是各个部委协同治理的结果。农化企业的产品一般受农药农村部管理,但用于生产农药的原料比如助剂、中间体一般受工业化学品法规管理,所以农化企业,尤其生产企业,在新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下法律责任并不能豁免。企业不仅需要确保原料是合规的,不使用重点新污染物作为助剂,还需控制生产过程中新污染物的排放。
长期以来我国的化学品环境管理都是围绕新化学物质和限制进出口有毒化学品展开的,正在制定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将弥补现有化学物质监管上的不足,使更多的农化企业受到监管影响。
二、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
行动方案提出了以下重要时间节点:
- 2022年年底前,印发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
- 2022年发布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
- 2023年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
- 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
农化企业需要密切关注其原料或产品是否列入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物质清单,以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并同时准备应对2023年前的首轮化学物质生产及使用基本信息调查。
三、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监督
行动方案提出要建立健全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数据质量监管机制,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并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
如果农化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属于或含有新化学物质的原料,将不能再存侥幸心理。
四、农药淘汰或限制清单
行动方案提出要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研究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
农化企业需要密切关注生态环境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和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修订,一旦其农药产品列入,做好被淘汰或限制的准备。
五、农药登记后环境监测及再评价
行动方案提出要加强农药登记管理,健全农药登记后环境风险监测和再评价机制。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批高毒高风险农药品种再评价。
PBT、vPvB类农药及助剂将面临逐步被淘汰和替代,农化企业需要提前做好准备。
六、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
方案提出要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稳步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七、 清洁生产及过程控制
农化生产企业如果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还需要接受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企业应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
《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与农化行业息息相关。瑞旭农化提醒相关农化企业密切关注法规、各类名录及清单的修订,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淘汰属于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原料和产品。
方案链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相关推荐:
- 解读丨农药进出口管理服务新规
- 一文总结|农药健康风险评估关键技术点和注意事项
- 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发布关于征集对农药管理部门规章修改UC的函
- 欧盟修订氟虫双酰胺等4种活性物质的批准期限
- 解读|中国新农药登记的五大主要挑战!
- 喜讯!瑞旭集团与领先的农化CRO SynTech Research Group签订合作协议
UC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