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9月05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开了关于清洁类和消毒类产品是否属于农药的认定意见。根据新的认定意见,标签上标注“除菌”“杀螨”等功效的洗衣液、洗手液、管道疏通剂等清洁类产品以及消毒类产品,不属于上述农药范畴,不按照农药管理。
办公厅文件如下所示:
以下为正式通知原文: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清洁类消毒类产品是否属于农药的认定意见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你厅《关于恳请明确清洁类消毒类产品是否属于农药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据此,你厅函询的标签标注“除菌”“杀螨”等功效的洗衣液、洗手液、管道疏通剂等清洁类产品以及消毒类产品,不属于上述农药范畴,不按照农药管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2年8月30日
通知原文链接如下所示: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清洁类消毒类产品是否属于农药的认定意见
瑞旭点评
很多企业向瑞旭集团咨询非农作物上使用的除螨杀螨等清洁类日化产品是否需要办理农药登记,这次农业农村部的认定意见起到了一锤定音的效果。虽说具有除螨宣称的清洁类产品不按农药管理,但根据之前其它认定意见,宠物上使用的除螨驱虫产品需要办理兽药登记哦。另外防蚊驱蚊类产品,无论其有效成分是化学成分还是植物源性成分,该产品都属于农药范畴,依法应当按农药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