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化学品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绿色双碳
Search

UC 丁草胺再评价程序启动 相关生产企业需报送丁草胺再评价资料

来源 山东省农药检定所 作者
关于报送丁草胺再评价资料的函
各丁草胺农药生产企业:

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植物保护机构对已登记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监测。”丁草胺在我国登记时间早,使用量大,且存在潜在环境影响风险。为此,农业农村部对丁草胺启动再评价程序,并委托我所牵头组织实施调查研究工作。为准确掌握丁草胺生产、经营、使用情况,现就做好丁草胺调查资料报送工作函告如下。

1 填报内容
(1)丁草胺近两年生产、销售情况等数据(见附件1);
(2)丁草胺使用安全风险情况监测信息(见附件2);
(3)丁草胺使用造成水体影响情况调查信息(见附件3)。
2 完成时间
请于2018年5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含电子版)报我所。
3 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雨(山东省农药检定所再评价科);
电话:0531-81608130,邮箱:xiayu@shandong.cn;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00号(邮编250100)。
附件:
1 丁草胺产品生产、销售情况调查表
2 丁草胺使用安全风险情况调查表
3 丁草胺使用对水体影响相关材料调查表
山东省农药检定所
2018年4月16日
附件1 丁草胺产品生产、销售情况调查表
企业名称: (公章) 填表时间: 经办人: 电话: 产品名称: 登记证号:
丁草胺,调查表,农业
备注:每个产品填写一张表格;原药折百,制剂为实物量。
附件2 丁草胺使用安全风险情况调查表
单位:(公章) 填表时间: 产品名称: 登记证号:
农业,生产企业,农药
备注:根据自己掌握或经营、使用者反馈信息填写。
附件3 丁草胺使用对水体影响相关材料调查表
单位:(公章) 填表时间: 产品名称: 登记证号:
丁草胺,农业,生产企业,农药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 农化法规服务站 ”!提供农化行业最新的法规政策与行业资讯,深入解读专业的法规与登记技术,集萃行业大咖独家观点,最新一手资讯都在这里。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UC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UC
北京:+86 10 63984032
上海:+86 21 5077 8970
杭州:+86 571 88235092
联系UC
北京:+86 10 63984032
上海:+86 21 5077 8970
杭州:+86 571 88235092